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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养老金双轨制需加快改革


  据媒体报道,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方案显示,今年深圳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此次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是全市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其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 

  如果依据“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这一目标来进行考察,此次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或许应该算达到了目标。毕竟,除了每月工资18%的养老金缴纳标准,还包括由地方政府埋单的1%的补充保险,以及一笔不菲的职业年金。这样的制度设计,虽不比委任制公务员,但也比不少企业好上一截。这也应和了社会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瓷饭碗”的称谓。 

  近年来,政府已连续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这也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得到了缩小。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刚刚公布的数据,在我国连续第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后,预计今年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为1700元左右。不过,如果将这一数据和同期的公务员退休金相比,便会发现两者的差距依然巨大。按照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的说法,“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近3倍。” 

  或许,这一静态的差距可以归咎为历史原因,但是,如果观照正在运行的“双轨制”,便会发现,只要目前的制度不变,那么未来两者之间的差距并不会缩小。从《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来看,中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这意味着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90%。更失之公平的是,公务员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而企业职工却只能在每个月微薄的薪资中挪出一部分作为养老金形式上缴。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有官员在为双轨制辩护时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公务员一旦离职属于“净身出户”,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二次择业成本很高。这样的情况当然不能说没有,但问题在于,相对于公务员系统极其稳定的职业生涯,离职的概率向来微乎其微,否则,也就不会有“铁饭碗”一说了。 

  客观而言,诸如养老金双轨制这样的产物,只要继续存在一天,尽管它可以给国家公务员局所称的689万公务员带来丰厚的养老保障,但毫无疑问,这一制度也同样成为构筑社会不公现象的一个典型符号,同时更深刻地在公务员与普通企业职工之间,划上了一道鲜明的界线。 

  从现代国家的建设来看,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已经成为一个不容辩驳的原则,无论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成员,抑或企业职工,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所应该享受的公共福利都应该是均等的。彼此之间的差异,主要取自各人从市场中获得的利益多寡,而不应该与政府提供的福利相勾连。 

  回到深圳的改革,依托于对公务员体制的分解,通过设置不同种类的公务员来进行养老金的改革,这一渐进性质的改革或许值得期许。然而,如果对照企业职工与公务员之间巨大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必然会对这样的改革进度难以保持乐观。毕竟,作为一个典型的社会不公现象,改革的必要性毋庸置疑,改革的步伐必须要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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