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2年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出台,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白血病等15种疾病列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基本框 架》)已制订完成。今年,石市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 人每年不低于290元。相关封顶线提高至每名参合农民每年8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 住院二次补偿),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住院费用和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另行计算
石市2012年合补偿基本模式为: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 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基金分配包括:门诊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40元计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按每参合农民约 8元计入)、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一般诊疗费。
其中,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具体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基金、正常产 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和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四部分,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的补偿范围如下:
①药品费(限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2010.11》乡、村相应级目录内药品);
②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③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仅限于乡级定点医疗机构);④治疗费(清创缝合、换药、针灸、拔罐、推拿、刮痧)。
补偿标准——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 报销。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 成员不可共用。
补偿办法——①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即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补偿凭证(收费收据) 后,由患者签字认可。②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将门诊处方、门诊补偿凭证(收费收据)、补偿汇总表一并报乡镇合管站进行审核,乡镇经办人员每月按 规定时间上报县经办机构复审,通过复审后,县经办机构按审核金额及时拨付。门诊普通疾病的报销应实时结算,参合农民不得累计后参与报销。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包括15种补偿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
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 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 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15种疾病。各县(市)可 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依照《基本框架》内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住院治疗
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本框架》列出了两种正常住院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补偿比),供选择使用。
同时,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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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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