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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内住院费报销比例达85%


围绕打造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今年南京市委“一号文件”再次聚焦民生,其中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成为重中之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终身教育、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文化、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等十大体系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幼儿助学券制度

目标: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5%以上;市民社会培训参与率6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15.5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学生数40人以内。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就读公办小学,100%就读公办初中,享受同城待遇。

举措:未来,南京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学前教育。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达幼儿园总数的70%。全面推行幼儿助学券制度,加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幼儿园配套建设,各区县每年新改扩建2-3所12班以上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实现再就业30万人

目标:到2015年末,新增城镇就业人数70万人,实现再就业30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培育自主创业者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举措: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创业园、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依托大学等现有条件,建设30家大学生创业园。依托科技创业特区,在仙林、江宁、浦口三个大学集聚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十二五”时期,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的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托底安置计划,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确保当年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医保自付比例30%以内

目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5%,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

举措: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的人群和受益面,减轻重病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支付水平,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60%;逐年提高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

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

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率先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备、便捷高效、价格合理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100%,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100%。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举措: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80%以上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强化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南京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南京市各区县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卫生应急指挥系统。

实施人才房“195工程”

目标:加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竣工1000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设500万平方米;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举措: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中低价商品房按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文件标准执行。人才房按规划布局落实选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及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创业特区(人才特区)、用人单位可给符合条件人才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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