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据了解,安徽省于2007年将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列入首批年度民生工程,救助范围涵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救助内容包括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给予一次性定额大病救助金等。
目前,除传统救助群体外,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已被正式列入救助对象,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等被增列入救助病种。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时,不设置病种限制,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取消住院治疗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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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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