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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 在门诊看病也可享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的程序如何走?要由救助对象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历资料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对审核批准的门诊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

住院救助的程序分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两种。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要由救助对象入院后,3日内向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提供其个人相关信息,经民政局确定救助相关内容后,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由医院为救助对象垫付相应的住院治疗费用;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在救助对象出院后,1月内核拨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局医疗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按照大病救助的标准,到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直接申请救助。

特点5

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之前:在限定病种中,花费到一定程度才救助

新政:取消了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根据我们之前的救助办法,病人要花费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可以救助,还限制了29种重大疾病才能得到救助,新的办法中,我们取消了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张宏杰解释说。

同时,《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就医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确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中,确定适当数量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费用审核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机构审查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未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不能垫付医疗救助费用。

特点6

实行一站式结算

之前:需要预先垫付医疗花费

新政:实施一站式结算,无需垫付

记者了解到,一站式结算已经在郑州市部分医疗救助中实施,此次所有新增的救助对象在进行医疗救助的时候,同样实施“一站式结算”。也就是说,市民只需要花费报销之外的那部分金额即可,不需要预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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