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政策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不需预先垫付医疗费……
本报讯 今日,《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将为郑州市困难群体带来福音——城乡救助一体化标准、不再设置病种限制、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更加细化、新增门诊救助、救助资金实现一站式结算……六大特点实实在在为百姓着想。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由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共同下发的《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为百姓看病带来更多方便。
特点1
统一城乡救助标准
之前:城乡医疗救助是两种制度、两个标准
新政:城市和农村享受同一标准,无差异
“我市2004年下发了‘农村医疗救助办法’,2005年下发了‘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城乡医疗救助一直是两种制度、两个标准,新方法实施之后,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将实现‘一体化’,一个模式、一个程序。”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张宏杰说。
据了解,《办法》实施之后,郑州市将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城市和农村享受同一标准,不再有城乡差异。
特点2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之前:只有城乡低保户可享受医疗救助
新政:扩大到农村五保、贫困大学生等四类人群
据了解,在此标准实施之前,郑州市只有城乡低保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此次将救助标准扩大了范围,让更多困难百姓可以受益。
《办法》实施之后,救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四类:除了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外,还增加了享受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倍到2倍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办法》也做了规定: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等。
特点3
细化救助标准
之前:医疗救助标准一刀切
新政:不同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25%、50%、100%
“以前,我们的医疗救助标准是一刀切的,并没有细化标准,此次我们分成了不同的标准,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张宏杰说。
记者了解到,救助方式分为参保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三类。
其中,参保救助的标准为: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救助将分为4类不同的救助标准,同时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大病救助,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
具体来讲,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标准可适当高于10000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孤老”、“孤儿”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25%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特点4
新增门诊救助
之前:只对住院的病人实行医疗救助
新政:对住不起院的贫困人员,新增门诊救助
“我们之前的医疗救助,只对住院的病人才实行,但是,有些病不适合住院,有的群众家中贫困,住不起院,于是,我们此次新增了门诊救助,进一步扩大救助面。”张宏杰解释说。
门诊救助主要针对哪些人?记者了解到,是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调查认定,患有特殊病种、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者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门诊救助的程序如何走?要由救助对象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历资料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对审核批准的门诊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
住院救助的程序分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两种。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要由救助对象入院后,3日内向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提供其个人相关信息,经民政局确定救助相关内容后,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由医院为救助对象垫付相应的住院治疗费用;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在救助对象出院后,1月内核拨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局医疗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按照大病救助的标准,到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机构直接申请救助。
特点5
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之前:在限定病种中,花费到一定程度才救助
新政:取消了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根据我们之前的救助办法,病人要花费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可以救助,还限制了29种重大疾病才能得到救助,新的办法中,我们取消了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张宏杰解释说。
同时,《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就医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确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中,确定适当数量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费用审核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民政局医疗救助机构审查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未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不能垫付医疗救助费用。
特点6
实行一站式结算
之前:需要预先垫付医疗花费
新政:实施一站式结算,无需垫付
记者了解到,一站式结算已经在郑州市部分医疗救助中实施,此次所有新增的救助对象在进行医疗救助的时候,同样实施“一站式结算”。也就是说,市民只需要花费报销之外的那部分金额即可,不需要预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