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5月18日南昌讯: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2010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达149.4亿,占财政总支出的7.8%,同比增长23.9%。连续两年实现了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快于全省财政支出的进度。
据介绍,2010年,江西财政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设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个方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完善措施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010年江西财政安排92亿元资金,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截至目前,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24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省合参保人数3144.95万人,合参合率达到96.62%。
为重点解决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众参保问题,2010年江西省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近170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全省82万大学生免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294.1万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2010年省财政安排21.4亿元,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等人群参加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同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多渠道补偿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在省、市、县财政原有补助不减的情况下,各级财政筹集3亿元资金,补助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三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财政补助采取了月初预拨70%的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基层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改革顺利进行。2010年底,全省所有乡镇一般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探索中,江西财政把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按照“三核定一补助”(核定人员、核定收支、核定绩效和财政补助)的原则,提出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即采取财政补偿、医保补偿、风险补偿、基本建设补偿、激励补偿、奖励补偿和药事补偿等七个渠道的补偿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医务人员收入不下降,医改及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财力保障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09年起,为巩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江西省率先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保障机制,每年安排2.6亿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工资补助标准;2010年又安排9000万元,提高村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将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0年全省财政新增筹集3.48亿元,为各地乡镇卫生院、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国有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约82212名发放财政补助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年人均增加3600元。
与此同时,江西省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2010年,新增安排2350万元,培养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866名;筹集6亿元资金,补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
合理确定项目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010年省财政筹集资金6.2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儿童、妇女、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公共服务,并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63.5%和23.11%。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19/149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