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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医疗


  4月25日,正在双峰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该镇60多岁的五保户贺老喜滋滋地告诉笔者:“党的政策真好,住院治疗不用愁,医药费全免了。”据了解:该县推行的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全额减免政策,早于2009年就开始实施了,比在全省全面实施的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全额减免政策整整提前一年。仅2010年,全县共计补偿农村五保对象1854余人次,总计金额345万余元,其中合补助265万元,民政部门救助45.5万元,县内定点医院优惠34.5万元,被群众誉为又一为民办实事的政德工程。

  双峰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残疾贫困、五保等困难群体就有6万余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将这部分弱势群体作为“特殊人群”供养。 2009年,双峰县针对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就医难等现状,制订和出台五保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卫生、民政、财政三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县五保户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因病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即除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补偿标将提高5个百分点,免补偿起付线进行补偿外,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医疗总费用的10%,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对符合特殊重症门诊补偿的,按特殊重症门诊补偿办法和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县光荣院、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人平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到位。每年县民政局及时资助全县五保对象、特殊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特困群体参合,确保了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参合率100%。同时明文规定,凡享受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的对象,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发证,资助参加合,并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对五保对象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实行一站式服务,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全额垫付,出院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县合管办和民政局结算,经县合管办和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垫付资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民政、财政三方强强联手,共同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医疗费用全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县五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筑起了 “保障大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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