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0月份,山东省汶上县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335人,发放救助金126万元。近日,该县又投入45万元资助全县2万余名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
该县建立了稳定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县财政每年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列支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为开展医疗救助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城乡困难居民患大病时在定点医院就诊后,通过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出家庭全年总收入的,县民政部门通过大病医疗基金按个人负担比例再给予救助,切实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据了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病种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标准。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针对困难群众开展的一项救助政策。
根据 “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原则,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特困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救助比例为40%;5001元至10000元的救助比例为50%;10001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8000元。其他困难居民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且造成经济困难的,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至 10000元的救助40%;10001元以上的救助5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6000元。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其他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群体,当年度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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