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重点、难点在农村。“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重要方针,社会主义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总的来看,“十一五”期间,国家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框架初步形成了,但标准还比较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有限,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很大。公共财政的阳光还没有真正做到普照农村,很多应该由公共财政办的事还没有到位。为此,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上取得重要进展,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主要措施在于:
第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做到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大致均等,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大幅度提升。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全面实行免费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既符合农村发展需求和农民家庭意愿,也具备了实施的基础条件,在“十二五” 期间要率先全面实行免费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农村高中教育普及率达到75%以上,2020年前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在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始终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重点,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现有助学政策成效。强化中央、省(市)级和县(市) 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第二,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二是由大病住院保障为主转向大病兼顾门诊基本医疗,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稳步提高农民受益率。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为贫困农民和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四是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并适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互助活动和面向农民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五是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农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三,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确定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提标挂钩。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真正让那些难以维持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第四,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范围和覆盖面。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约1.5亿,其中农村人口占到1亿左右。随着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步入老年,传统农村养儿防老的模式遇到挑战,要加快全面建立农村社会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二是应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做到逢征必保,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第五,加快解决农民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支持力度,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一要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二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强水质净化,采用适宜技术,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对于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地区,采用特殊水处理措施。山丘区居住分散的农户,采取集雨、筒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缺水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并体现水费对农民优惠。三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特别要防治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污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污水、垃圾处理,减少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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