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参加保缴费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
《办法》对特殊群体享受缴费优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给予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财政补贴。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自治县财政按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此外,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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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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