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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好教育助学金有利于社会和谐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责任重大,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逐步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了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个人认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还需更加注重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更加注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教育的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作用的充分体现,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理解和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是教育战线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从讲大局和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战略高度认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实施好新的资助政策,把上级的关怀和爱护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生活上关心学生,要以情感人,切实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情,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目标。

  三、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兴教

  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各级单位和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对落实资助政策体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督察和监督检查;要建立信访和投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物价部门要监督各校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行为予以曝光。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依纪依法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责任、讲大局、讲公平、讲良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教育形象工程的高度去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绝不能把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校门之外。

  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孩子“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各方面积极捐资助学兴教,也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残联等单位,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资助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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