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文要求,今后医疗机构如需购置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且会大幅增加患者医疗花费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逐级申报,经过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审批后,方可购进、安装运行。有业内人士认为,卫生部这一举措,虽然是出于对患者入院检查费上涨的担心,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适当"放权";但笔者认为,相关部门的这一举措是很有必要的。
行为有待规范
众所周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价格昂贵,医疗机构花巨资购买后难免要产生尽快收回投资的冲动,这就必然要反映到患者医疗费用较大幅度地增加上来。大型医用设备的运行成本和养护成本都很高,而这一切费用最终都要分摊到患者身上。同时,一般来说,医护人员在熟悉设备的相关使用技术之后,只要对患者"简单复制"检查行为,就可以轻松地提升医疗机构的收入。这些因素的客观存在势必会诱使部分医疗机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以获取更多“创收”。所以,通过报批与专家评估、论证等制度强化大型医用设备的购买管理,遏制部分医疗机构购置非必要的大型医用设备是有必要的。
当然,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了质疑:单纯依靠专家评估并不一定能很好地解决部分医疗机构添置不必要大型医用设备的问题。因为,对于一些"能耐"颇大的医疗机构来说,它们甚至能轻而易举地将个别进行评估的专家"搞定",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个别专家收受"灰色报酬"而对被评估单位开绿灯的情形也有发生。另外,报批、论证与审批等诸多环节均在卫生系统内部进行,有人担心,以医疗机构在卫生系统内的"人脉资源"及其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连带关系,大型医用设备购买报批制所发挥的实质性作用或许会打折扣。
尤为重要的是,即便报批制度能有效制止部分医疗机构购买不必要的大型医用设备的行为,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购买大型设备并因此通过专家评估的医疗机构来说,如何避免其在购买设备后将设备使用当作一种创收手段(即将检查价格定得较高或对部分患者进行并非必要的检查),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就是说,报批制对医疗机构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对患者乱检滥查的行为的遏制能力仍较薄弱。即使能在一定程度上按下医疗机构购置非必要大型设备这个"葫芦",也难以防范大型设备使用上乱象丛生的"瓢"浮起来。
仍需多管齐下
毋庸置疑,实施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买报批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不加重患者负担,这就离不开对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不必要检查及检查费用较高行为的遏制。就此而言,不仅应在大型医用设备的购买上设限,还要对大型设备的使用环节进行规范。
要遏制医疗机构利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加重患者负担的现象发生,在大型医用设备购买环节上,在报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注入卫生系统以外的监督力量,甚或由利益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组织有关评估与审批工作。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打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在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环节,应由物价部门在从严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统一制订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价格;医疗机构内部应该实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通用制度,避免对患者进行同种医用设备的重复检查。另外,应对包括检查收费在内的医疗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从根本上消除医疗机构不必要购置与滥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欲求。
唯有如此多管齐下,尤其是当政府真正承担起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应尽责任,医疗机构乱检滥查现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止,民众才有可能真正享受到既优质又实惠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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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明确了所谓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质子治疗系统,以及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卫生部称,这些设备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因此须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的区域合理规划配置工作。
卫生部要求,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逐级申报,由省卫生厅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卫生部。卫生部还特别强调,区域内首次配置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医疗机构还需提供该设备的成本构成、诊疗收费价格和成本-效益分析等;经卫生部专家评审通过,给予临时配置许可,准予医疗机构试用1~2年后,再对其进行评估,对有效性和安全性不高的设备,经专家论证,延长试用时间不超过1年或撤销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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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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