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今春义务教育只收住宿费
城市学校暂可收借读费
我省日前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有关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严禁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各地教育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住宿费收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执行;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今春开学起,将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材。同时,我省将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不得带回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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