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涌入城市谋生,成为处于乡村与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农民工这一廉价劳动力群体的存在,不仅改变了城市工业化劳动力欠缺的现象,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尽管如此,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农民工身在城市户口却在农村,他们依然没有完全摆脱农民这一身份。基于此,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仍是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他们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造成农民工维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度的滞后性导致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虽然同住一座城市,却无法享受同等的待遇及机会,这不仅仅表现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还体现在政治参与、政治权益维护等领域。这便使得我国的农民工处于两栖状态中,既是农民又不是完全的农民,既是城市居民又不是真正的城市居民。
第二,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受损。由于当前我国处于“资本强势、政府强势、劳动弱势”的社会格局,这容易造成权力对权利的制约以及资本对劳动的剥夺。再加上当前我国农民工总体上的技能水平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这便使得农民工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更为突出,也使得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难以得到较好的维护。
第三,工会维权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工维权的效果不够理想。当前仍有一些企业无视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安全健康权利以及政治民主权利,经常出现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单个的农民工显然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而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作为劳动者的集体代表,其维权职能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可是,由于我国现行工会维权机制的不健全,如在安全卫生事故防范机制、劳资共决制度、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导致农民工维权的效果不够理想。
第四,农民工自身的弱势地位导致农民工无力维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他们所占有的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较为稀少,在社会上动员资源维护权利的能力远远不如雇主,再加上他们的维权意识及其能力也较为薄弱,对社会信息反应也不太灵敏……这些都使得他们很难单独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选择沉默或者极端化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承认多元分歧,鼓励参与者基于公共理性,平等地参与协商过程,并以更好的观点来说服对方,进而达成共识,诉诸公共利益。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农民工通过自由、平等地参与协商过程,能充分地利用好自己的发言权,真实地表达自身的偏好,并经过商谈、磋商等方式来努力赢取对方的支持,从而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协商民主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拓宽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民工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当他们需要维权时,大多会面临着利益诉求受阻的窘境,难以获得与雇主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协商民主则为农民工群体搭建了一个进行利益表达的平台,并为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发声方式,从而扩展与规范了农民工的诉求表达渠道。通过以平等为前提的协商过程,农民工能享有被倾听的平等权利,确保自己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并争取以“更好的观点”说服对方,增进相互理解与尊重,进而能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
第二,协商民主能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我国农民工的臣民意识与依附观念较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会因为自己公民意识的匮乏而显得无所适从。协商民主则一方面能让农民工通过直接参与,使得他们感觉自己不再被政治共同体边缘化,进而引起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形成积极的主人翁感觉;另一方面则能激起农民工对权力本位和依附人格的反思,并在实践中逐步建构起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基础,学会把他们的偏好纳入公共决策系统,从而培养出良好的公民精神,不断提升他们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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