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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不“弃保” 重在制度激励


  社会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由于现行的社保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了社保转移接续的不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保运作的属地化倾向过于明显,由此导致账户异地转移困难重重。特别在跨省转移,及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过程中,更是步骤繁杂,令人无从着手。

  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是各地社保制度要统一,缴费要统一,待遇发放要统一,在制度统一的基础上,还需要相应的管理技术支持。目前各地除了社保制度存在差异外,还存在社保信息系统不兼容的问题,也增加了转移接续的难度。在郑秉文看来,社保制度改革重点应该精细化,不应是粗放的完成指标,强买强卖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了,未来应谋划在制度的激励性上下功夫。

  农民工“弃保”

  不仅是“移动”问题

  农民工“弃保”折现,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数年前,东莞制造业低迷之际,还曾出现返乡农民工排队退保现象。对此,仅仅一句“短视”不足以概括全部真相。“短视”、“从众”的现象固然存在,但农民工决不是傻子。人都是理性的,其决策、行为受到预期的支配,当预期乐观时,他就愿意为未来舍弃部分现在的利益;相反,他就宁愿折现,损失部分利益,也不愿意为未来埋单。试问,现行的社保制度又给了农民工多大的信心?个人缴纳、企业缴纳的钱,谁来保证若干年后,农民工能拿回那些钱,而不被CPI吞噬殆尽?

  更多的人将农民工“弃保”现象归咎于社保的“碎片化”,移动、转保、接续的困难,这也只是部分原因。社保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与农民工“候鸟式”生存状态格格不入。一旦离开打工地,又无法成功转保的话,企业缴纳的部分就化为乌有,企业损失巨大,自己也没有任何得益,这笔“买卖”实在不划算。人社部2008年8月就表示要出台接续方案,似乎到今天仍然没有理顺。

  退一步说,就算移动问题解决了,农民工就愿意缴纳社保吗?未必。按相关规定,农民工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为4%~8%,如果交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五项保险,合计费用占到了工资总额的40%左右。不说40%,哪怕8%,对于月收入普遍只有2000多元、处于“养家糊口”状态的农民工来说,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今天饭都没吃好,谁会管明天喝什么?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除了在技术层面,完善社保政策,克服异地转移的种种障碍;在预期方面,夯实社保大堤,提升农民工对社保的信心之外,更重要的途径在于,从收入的角度,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整体收入水平,让他们有足够的“闲钱”可以为未来打算。通过经济转型升级,增加产业利润,让企业有能力为农民工支付较高的薪酬;给群体赋权,让农民工有与资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不只是作为“人口红利”而存在;通过释放城镇化红利,譬如土地入市等,让农民工分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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