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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农民工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


  针对城镇化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拿出改革的办法。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数都是前所未有,原先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不能有效地应对当前的问题。比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都规定,必须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才能享受退休待遇。对于养老保险来说,这个最低时间要求明显带有“城镇”色彩。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来说,很难满足这样的条件。再比如广东、北京等地的农民自建的“出租屋”,解决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也用于对外租赁。但这些出租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兴建起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房屋开发和经营。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新型“二元”矛盾

  城镇化,是经济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城镇化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而良好的社会管理创新则能够促成有质量的城镇化。

  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围绕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提出要合理确定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形成城镇化新格局。

  与2009年、2010年相比,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更加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农民工问题的有序解决。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背景下,认真对待当前城镇化的热点,重新认识城镇化的难点和重点。

  从2011年一些重大社会事件来看,城镇化的热点问题,相当一部分起因于农民工不能与所在城市全面融入。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依然存在,在一个城市内部,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新的二元矛盾又已浮现。在有的城镇,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居民贫富悬殊拉大,居住环境差距明显;在有的城镇,本地人享受各方面福利待遇,没有户籍的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这些待遇;在有的城镇,当地政府聘用本地户籍人口管理外来人口,社会纠纷有时得不到公正处理。广东等地出现的恶性事件,正是发生在一个城镇之内,由当地人与外地人的“二元”矛盾所激发,其原因就是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所致。

  本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城镇化进程。这一进程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数亿大军从农村到城市。在未来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速度虽然会有所减弱,但仍将持续一贯的增长态势。与此同时,各地城镇还有一个任务就是消化、融合已在城镇就业但尚不能完全融入城镇的外来人员。对于城市来说,这是一个吸纳和融合的长期过程。

  逐步与有序地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涉及面既广又深。解决农民工问题既需要战略上高度重视,又要战术上精心把握。“高度重视”,“逐步解决”、“有序引导”就是应该把握的行动指南。

  首先要认识到,稳步推进农民工变成市民,关系到上亿人口的切身利益,不能不急;同时也要考虑到城镇是否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能操之过急。北京等特大城市面临着水资源、交通等多方面约束因素,在放开户籍方面尤需谨慎。一些地区如重庆市的人口过多地集中于小城镇,也引起了小城镇不堪重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如何合理分流农民工,是个极其重要的城市化路径选择问题。

  其次,要抓住重点,要集中力量解决好若干关键性的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的问题。其一是3000万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的问题。其二是针对所谓二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安居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人口,他们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迫切,解决好他们的身份转换,对于城镇化的质量提高有着显着意义。

  第三,着眼长远,着力提升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和就业能力。从下一代出发,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加强技能培训,使他们能主动地适应城镇、融入城镇,在城镇中自我成长、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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