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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当取消“农民工”称谓?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郑晓幸、王鹏杰以及一些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从而再次引发了关于是否需要取消“农民工”称谓的争论。事实上,今年春节前后,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省的省委书记汪洋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的省委书记卢展工都提出,要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在此之前,一些专家学者曾对“农民工”概念提出了质疑。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取消“农民工”称谓或者称呼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让这一群体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但是,无论从理论与实际角度分析,还是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农民工”称谓是包含着明显社会歧视含义的社会身份标识,随着社会变迁和制度变革的推进,“农民工”称谓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正在逐步消失,取消“农民工”称谓已经非常必要。

  一、“农民工”称谓的社会身份标识意义与社会歧视含义

  按照中文语言习惯,职业称谓一般都非常直接,在农村工作的人称“农民”,在工厂工作的人称“工人”,经商的人称“商人”或“老板”,公司的经理、董事长和不同职位人员的称呼也直接以职位或头衔称呼。如果按照这个称谓逻辑,农民离开农村,从事非农产业,也应该按其所从事的职业来称呼。事实上,有些农民离开农村,从事其他工作后,也确实是按其后来从事的职业来称呼的。这样,那些自主离开农村,进入工矿企事业务工的农民,也应被称之为“工人”。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人们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把他们称为“农民工”。

  为什么会形成“农民工”这个概念呢?可以说,这与传统户籍制度有着重要联系。在传统户籍制度背景下,“农民”的概念包含着双重含义,它既指一种职业,也指一种身份。这一点,与其他国家有很大差异,在其他国家里,“农民”更多的只是一种职业称谓。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他们的户籍性质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他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了,职业状况是“工”了,正好称之为“农民工”。如果不考虑“农民工”这一概念所带有的社会偏见与社会歧视含义,它是一个非常简明清晰的事实陈述性概念:“农民”指身份,“工”指职业。正是由于具备了这种简明清晰的特性,“农民工”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后一直沿用至今,同时难以受到质疑和挑战。

  户籍制度已经实行了50多年,在这期间,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差别(尤其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变得非常明晰,并且根深蒂固地扎根于人们的内心,“农民工”概念能够在社会上广泛使用的社会心理基础也就在于人们心底里强烈的工农差别意识。由此也导致“农民工”称谓具有非常典型的社会身份标识意义。尽管他们不再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以农业为生,但是,他们并不为城镇生活所接纳,也不被城镇居民所认同,他们的实际身份仍然是低人一等的“农民”,这才是他们的真正身份。而这种身份在他们职业流动过程中也难以改变,于是就有了“农民工”这一特殊标识他们身份的称谓。许多人认为取消这一称谓不重要,关键在于这些人不能认识身份所具有的本质意义和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标识身份的符号(或者概念、称谓等)所隐含的重要社会功能。在身份社会,身份是确定一个人地位、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身份的本质就是要突出差别、亲疏、尊卑、贵贱。长期以来,身份制都是中国人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在他们的心灵深处已经凝结成一种非常重要的情结。一个人被赋予“农民工”身份,在社会中就会低人一等,即使他经济处境有了改善,也难以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社会地位。

  换一个角度说,这种用充满社会歧视含义的称谓来标识某一社会群体的行为,就是一种话语暴力。所谓话语暴力,就是使用不合逻辑规律和语言规范的话语,通过不讲逻辑、不讲规范的话语形式,贬损和破坏他人形象,或者剥夺他人的社会权利,从而对他人形成伤害的行为。话语暴力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的话语暴力指所使用的话语在意义上有明确的暴力倾向,表现为污损性或者攻击性话语的使用。隐性的话语暴力并不涉及暴力因素,这种使用形式往往试图通过非暴力的话语隐性或者潜移默化地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人。“农民工”一词的高频率和长时间使用,实际上就是这种话语暴力的不断重复。由于“农民工”称谓中存在明显的社会歧视含义,这种话语暴力通过一种温和与非强制性的方式迫使这一群体不得不接受语言符号赋予他们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可以说,不断重复的“农民工”话语定格了他们的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使他们成为话语暴力的牺牲品。这样,被标识为“农民工”的这一群体就成为愚昧无知、肮脏落后的象征,成为其他各个社会群体都可以鄙视和欺凌的“边缘化”社会群体。这种话语暴力也强化了“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社会认同感,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命运归咎于自己的出身,或者命运的安排,从而自觉接受这种现实,在其他社会群体面前存在强烈的自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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