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一村一公益性岗位”活动。按照省厅开展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计划,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设置及“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安排,在每个“第一书记”驻村至少开发一名“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担任的公益性岗位,协助“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3)突出抓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依托基层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在各类公益性岗位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录(聘)用特困生。对户籍在“百乡千村”的高校在校特困生,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其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规定给予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4)建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机制。从2013年起,结合村建设、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对暂不具备外出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的托底安置。建立详细的不具备外出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台账,通过横幅、黑板报、宣传栏、培训讲解及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就业困难人员深入了解政策,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录用、工作职责等公示制度、台帐制度、考核考评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奖惩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加大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考核力度。
(五)加大就业服务帮扶力度。
(1)全面实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在“百乡千村”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查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免费,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48小时内推荐转移就业岗位。对积极介绍“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鲁人社发〔2011〕38号),把“百乡千村”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3)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指导“百乡千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确保在2012年底前将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状况、转移就业等)录入全省人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定期举办“送岗位下乡”和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把合适的岗位招聘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户、送到人。
四、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活动
(一)开展“百企对接百乡千村”活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全县10家经济效益好、用工规范的企业,与“百乡千村”建立“一对一”的劳务对接帮扶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定向输出、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促进“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二)开展“百乡千村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将“百乡千村”中创业基础、条件和氛围较好的,列入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范围。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百乡千村”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百乡千村万人就业培训”活动。根据“百乡千村”劳动力技能和转移就业状况,制定“百乡千村万人培训”计划,列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确定重点培训人员、切实提高技能和创业培训质量,积极筹备资金,确保培训补贴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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