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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深入推进“百乡千村”就业帮扶系列活动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1-06  互联网

   为积极推进巨野县“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把就业帮扶系列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推进‘百乡千村’就业帮扶系列活动”为主题,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锤炼作风、强化执行、创新突破为根本要求,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等多项帮扶措施,有效促进地方群众的经济收入增长和物质文化生活改善,加快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列入今后三年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促进“百乡千村”脱贫致富为目的,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为手段,以消除“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为重点,力争3年内,确保每个有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都能实现转移就业;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创业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个参加就业培训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每个镇区办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一站式升级改造,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基息库。

    2012年12月底前,将所有农村劳动力录入就业管理系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对实现转移的,进行转移就业登记。

    (二)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工作服务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3年内所有镇区办、城乡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均达到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上。

    (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

    将“百乡千村万人培训”计划,列入全县“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百乡千村”有培训意愿人员的技能需求,根据实际,开展送培训进乡镇、进村居、进工地活动,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意愿人员能至少得到一次培训机会,有创业意愿的至少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和指导。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大力加强和完善“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将“百乡千村”列为“半小时就业服务圈”重点建设单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转移就业帮扶力度。

    (1)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配合发改、经信、住建、农业等部门,在“百乡千村”地区落实好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紧密联系“百乡千村”范围内的企业,大力落实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空间,促进广大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促进跨区域转移就业。投入专项资金,积极打造符合“百乡千村”实际的跨区域转移就业工作模式,推动“一乡一品”具有乡域特点和人文传统的劳务品牌创建,形成规模就业示范效应,提升跨区域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天安驾驶”劳务品牌,打响“麟州工笔牡丹花鸟画”创业品牌,重点提升就业服务。

    (3)促进重点产业转移就业。坚持把就业容量大、需求层次广的家庭服务业作为解决“百乡千村”年龄偏大劳动力特别是妇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力争至2013年上半年,每个镇区办重点培育发展1家家庭服务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执行好税收优惠、税费返还、政府奖励、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二)加大自主创业帮扶力度。

    (1)落实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和政策性补贴。 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百乡千村”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并根据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及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符合企业吸纳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百乡千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3)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百乡千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中拿出一定比例摊位用于当地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管理费用减免。

    (4)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在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培训师资库中,安排创业指导专家、创业培训讲师对“百乡千村”开展定向创业指导活动,每位专家、讲师帮扶1-2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找项目、筹资金、求技术,助其尽快实现创业。在“百乡千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行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经营场地落实、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指导服务。

    (三)加大技能培训帮扶力度。

    (1)广泛开展多元化培训。在“百乡千村”全面实施农村技能就业计划,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根据求职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升级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2)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把“百乡千村”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按规定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培训模式。联系技工院校与我县“百乡千村”合作办学,推行“乡村出名单、院校列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来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采取定向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打破户籍界限,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培训学校所属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贴。及时与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建立联系,通过走访调查各贫困村,摸清培训人数、工种专业,并根据贫困村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和当地市场发展方向,聘请相关专家教授,为村民们开设如种植、养殖、木材加工、柳编、书画等与贫困村经济发展所对应的特色培训专业,充分发挥培训对当地经济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特困援助帮扶力度。

    (1)积极鼓励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将“百乡千村”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作为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重点群体,鼓励其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等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这部分群体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开展“一村一公益性岗位”活动。按照省厅开展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计划,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设置及“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安排,在每个“第一书记”驻村至少开发一名“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担任的公益性岗位,协助“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3)突出抓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依托基层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在各类公益性岗位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录(聘)用特困生。对户籍在“百乡千村”的高校在校特困生,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其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规定给予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4)建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机制。从2013年起,结合村建设、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对暂不具备外出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的托底安置。建立详细的不具备外出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台账,通过横幅、黑板报、宣传栏、培训讲解及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就业困难人员深入了解政策,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录用、工作职责等公示制度、台帐制度、考核考评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奖惩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加大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考核力度。

    (五)加大就业服务帮扶力度。

    (1)全面实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在“百乡千村”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查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免费,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48小时内推荐转移就业岗位。对积极介绍“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鲁人社发〔2011〕38号),把“百乡千村”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3)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指导“百乡千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确保在2012年底前将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状况、转移就业等)录入全省人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定期举办“送岗位下乡”和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把合适的岗位招聘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户、送到人。

    四、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活动

    (一)开展“百企对接百乡千村”活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全县10家经济效益好、用工规范的企业,与“百乡千村”建立“一对一”的劳务对接帮扶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定向输出、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促进“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二)开展“百乡千村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将“百乡千村”中创业基础、条件和氛围较好的,列入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范围。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百乡千村”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百乡千村万人就业培训”活动。根据“百乡千村”劳动力技能和转移就业状况,制定“百乡千村万人培训”计划,列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确定重点培训人员、切实提高技能和创业培训质量,积极筹备资金,确保培训补贴及时到位。

    (四)开展“与百乡千村手拉手结对就业帮扶”活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与“百乡千村”结对子活动,与“第一书记”建立联系,签订三方就业帮扶协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每户“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援助措施,确保“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对尚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和“年龄偏大的妇女劳动力”进行重点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援助措施,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五)大力加强和完善“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有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一站式”就业服务的必需工作设备,工作人员全部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上岗,形成方圆2公里为半径、30分钟为时限的公共就业服务圈。制订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标准,完善聘用办法,抽调符合录用标准条件的工作人员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职队伍。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社会工作者从事基层平台服务工作。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实施岗位培训,努力实现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积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类的职业资格培训,上岗人员均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能力。

    五、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成立“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推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总结以往就业帮扶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完善“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各主要工作环节的制度化安排,包括统计分析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分类帮扶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等,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实现就业帮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帮扶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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