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解决农民工生存和安全保障。
一是推进“积分制”入户政策,使农民工逐步获得市民待遇。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积分制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 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 人信用、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等为积分指标进行总积分累计。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迁入户籍。重点鼓励长期稳定就业、有一技之长、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 服务、就地就近的农民工入户。
二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也不能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政府要积极鼓励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
三是完善学校入学体制,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费用。农民工比 较集中的地方要接收夫妻同在我省、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工的子女入学。有条件的地区可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
2.加速培育多层次培训教育体系。
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要防止一般化,突出创新性,探索适合实际情况的自主创新模式:培训体系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 合,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开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培训内容上,既有岗位技术培训班,也有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从思想品质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到文化休闲教育 等等;培训方式上,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跨校选修、学分互认的制度,方便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依靠学校式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3.全面构建“一体两翼”公共主体格局。
所谓“一体两翼”格局,是指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工作中,以政府为主体,企业和社区为“两翼”,民间组织为补充,构建完善的文化服务体 系。政府应从舆论引导、资金投入、设施配备和政策调控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应增加投入,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为员工参加和学习文化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 平台;发挥社区辐射带动作用,在农民工居住集聚的地方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教育娱乐活动;培育民间团体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松散等特点的组织管理新体制,支持依法兴办群众文化团体,为农民工提供精神服务。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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