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促进了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但现实中显然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劳资关系实际上仍不太平等、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等制度相同而权益不同。
而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关系不稳定,作为当初有利于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做法,现在伴随着劳资供求关系对比的巨大变化,开始成为一柄双刃剑,它不仅继续阻碍着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也开始伤到雇主或用人单位了。
记者:一面是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一面是各大企业的“用工荒”,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
郑功成:当前一些地区或企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现象,除了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等因素有关,也与农民工大规模流动过程中的闲置有关。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追求比第一代农民工的追求更高,他们为寻求更合适的就业岗位而更加不在乎流动。
这种流动会造成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因此失去了让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劳动报酬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在农民工权益尚未得到全面维护与落实的同时,一些地区出现“招工难”或“用工荒”也就在所难免。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2-02-21/128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