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探索解决青年创业就业的有效途径
为更好地支持青年创业就业,从2006年开始,青海分行就积极探索青年创业就业贷款的新模式。为克服没有分支机构网点的困难,青海分行借助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用委托代理方式发放贷款。通过与团省委密切合作,利用基层团组织开发、推荐青年创业项目,经青海分行评审后,给予贷款支持。青海分行于 2007年3月发放了首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支持16个青年创业项目。截至目前,通过团省委平台已累计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2477万元,共支持276名各族青年自主创业,直接创造就业岗位200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9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后,同年5月,青海分行与团省委共同成立了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双方密切配合,并联合东川工业园建立了青海大学生创业园、青海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青海留学生创业园。还在省委书记强卫同志的协调支持下,建立了青海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和青年创业导师团,从政策、项目、资金、孵化、服务、担保等各方面,全方位推动青海青年创业就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青海分行针对青年创业融资平台筹资能力不强、创业担保基金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建设“小平台”、实现“广覆盖”、推动“小业务”、争取 “大效益(社会效益)”的工作原则,创业贷款重点支持覆盖“城镇青年、大学毕业生、下岗再就业青年、农村牧区青年、妇女及残疾人青年”等五类青年群体,不断扩大了覆盖面,积累了经验。
——合作模式上,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团省委的组织网络,将项目开发和信息搜集的触角延伸到全省每一个城市、州县和乡镇村。双方人员配合密切、沟通顺畅,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项目种类上,结合青海青年创业特点,支持了一批“起步快、有市场、收益好”的青年创业项目,涵盖了“大学生专利技术创业、下岗职工组建幼儿园、快餐配送、农民到省外经营‘青海拉面馆’、餐具清洗项目、农民种植业和牛羊育肥”等多个种类,实现“广覆盖”。
——贷款流程上,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科学的工作流程,完善了担保机制,做到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同时得到了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指导。
——贷款额度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主要发放5万元到20万元额度不等的小额贷款,符合青年创业的实际需求,适应个体贷款的工作特点,使创业青年“贷得了、还得起、能起步、有发展”,使团省委“小平台”也能发挥“大作用”。
——信用结构上,对共青团统贷平台进行制度建设,使之满足“四台一会”要求,即组织平台、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社会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这是构建合作机制的组织基础。同时,团省委抽调了一批得力干部,负责平台维护和项目开发,并创造性地组织省、州、县三级团委与乡镇政府签订“四方协议”,共同为青年创业贷款提供项目协调、担保落实和监督回收,在信用建设方面又向前迈出一步。
——工作方法上,采取先局部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在青年创业工作基础好、创业需求旺盛的西宁市及海东地区开展首批贷款试点,逐步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和玉树等地延伸,做到积极稳妥、逐步展开、积累经验。
(二)建立、充实和扩大青年创业基金
青海省青年创业基金,是青海分行与团省委共同建立的合作平台,符合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创业基金的强有力支撑,撬动信贷资金,推动创业工作。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团省委将财政拨付的150万元引导基金和自筹的80万元,共计230万元作为青年创业基金,放大近9 倍,获得了开发银行配套1970万元的贷款支持。2010年7月20日,为解决青年创业基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全省1200多个项目近亿元创业资金的需求,青海分行联合团省委向省委书记强卫同志报送了《关于募集建立青海青年创业基金的请示》,建议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拨付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两种途径解决青年创业基金问题。在强卫书记的积极协调下,青海省财政厅拨付300万元充实青年创业担保基金。同时,青海分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省政府奖励的40万元奖金,全部捐赠给青年创业基金,使青海省创业基金达到了570万元的规模,有力地推动了创业带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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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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