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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展非正规就业的对策


  非正规就业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其特点是:容易进入的就业领域;依赖当地资源进行就业、表现为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形式;经营规模小、劳动密集型且技术含量低行业;从正规学校系统以外获得技能训练以及就业市场不规范等。我国许多城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正规部门如各类企事业机构之外,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为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从而实现了非正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十二五”时期安徽面临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因此我们应该拓展非正规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

  1.增强社会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认同度。安徽非正规就业群体大多存在就业困难问题。作为困难群体,他们承担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如果一些关系到他们的相关措施出台,缺乏他们的有序参与。一旦决策失误,对于他们伤害巨大,从而可能导致他们对于社会失去认同感。要避免决策失误,在决策过程中就离不开他们的意见。要通过对话制度、听证会制度乃至网络媒体,让非正规就业群体有机会参与到有关公共决策进程中来,一方面使公共决策体现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使社会和非正规就业群体相互增强认同感。

  2.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经济环境。有了创业环境的优化,才能鼓励人们更多地自发创业,社会经济才能获得更快的发展,社会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相对弱势,所以需要给予政策优惠。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就提出成立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质的劳动组织,承诺对这类组织在3年内不收地方税费,也不收取基本社会保障费用以外的所有社会性缴费。政府通过较为宽松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人力资源政策等,创造出良好的创业环境,才能积极有效地促进非正规就业。

  3.增强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能力。非正规就业群体大多缺乏较高技能,因此需要加以培训。安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普遍存在学费高、重供给轻需求等缺陷,加之市场分割因素的存在,即便接受了必要培训,但由于其工作的不确定性较多,使得困难群体对于培训积极性并不高。为此,政府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制定和实施符合小型企业和个人经营的培训计划。同时,要更多依靠民间培训机构,满足非正规就业者的技能培训需求。

  4.维护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权益容易受到各种侵害,维权手段十分有限。严格执行各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对于故意拖欠工资、虐待员工等恶劣行径及时给予法律制裁。这样才能使得那些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们安心放心,也才能有非正规就业的健康发展,也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对于非正规就业加强管理很有必要,但也要注意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城管部门和小商贩之间冲突不断,表明城市管理体制已经不能很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当前来说,为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就业工作和城市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5.建立和完善非正规就业的相关法规制度。在省、市两级层面,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信贷和担保制度,切实解决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创办及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为了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充分就业,省、市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实行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简化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开办的各种登记注册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废除不合理收费项目。同时,在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方面降低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建立为小型企业服务的信息服务、经营咨询服务体系,沟通它们与正规部门的密切联系,鼓励它们参加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险,这样一来就可同等享受生活救助、失业救助、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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