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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解读


4.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哪些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基层公检法岗位定向招生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学年的标准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

5.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

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服务,使其转变就业观念,化解就业压力。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特殊群体的援助。少数民族地区招录(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各专门项目招募人员,应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强对长期失业聚居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 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2009—2011年,我市计划组织3万名两年内未就业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自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学生证到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现场报名,也可持以上证件到见习基地报名或登陆重庆大学生就业网进行网络报名。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由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每位见习毕业生发放不少于 500 元/月的基本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每月 300 元/人的见习补贴,期限 6 个月。

7. 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定向就业培训?

对有招用高校毕业生意愿并且原则上招聘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报用人信息及培训需求。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可在指定的报名点填写申报表,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定向就业培训采用订单式培训(先签定劳动合同后培训)方式进行,培训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机构可享受不超过 2000 元/人的培训补贴。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71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9〕 72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0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42 号)

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财社〔2009〕96号)

6、《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

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80号)

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2号)

9、《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编委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

10、《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项目办发〔2010〕6号)

11、《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单位吸纳和聘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渝教学[2009]11号)

1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0〕11号) 【重庆市政府网】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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