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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解读


九是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

十是将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四、我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有哪些措施

一是开展送就业信息、送就业政策“双送”活动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举办高校毕业生人才交流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活动,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

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推动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是认真落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的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五、我市对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由哪些措施

一是将登记求职1年以上、困难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确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帮扶范围,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招录(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优先。各专门项目招募人员,应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强对长期失业聚居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六、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1.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008年我市开始实施《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到2012年,我市拟选派3251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建制村工作。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政策。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的,录用为公务员,纳入行政编制管理;到乡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服务的,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社区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 5000 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2. 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 80 人以上的,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消除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提供见习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8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 200 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将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金在 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法允许其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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