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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按: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42号)。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十大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13.5万人,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此,我市积极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城乡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考核,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确保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到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 90%。

二、我市在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1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10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招用1000名高校毕业生。

二是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选派48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及建制村工作。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

四是组织2000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社区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是2010年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为每位见习毕业生发放不少于5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每月300元/人的见习补贴,期限6个月,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高校毕业生。

六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提供见习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是2010年组织10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定向就业培训,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按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机构可享受不超过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是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退役后基层公检法岗位定向招生优先录取;需进一步升学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录用入学。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年的标准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

三、我市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

二是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2010年,建立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法允许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

四是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五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是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是今年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5000万元。

八是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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