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促进就业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促进社会就业。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对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逐级分解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建立失业监测和空岗报告制度。各县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结合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扩大就业。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布局时,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在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灾区群众、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旅游业、水电业在全州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和影响相关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更多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
(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六)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主义村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牧)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继续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七)拓展服务业领域,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八)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落实好《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阿府函〔2009〕16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等措施,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通过协商确定薪酬、调整工时制度、开展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裁员的法律规定,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指导企业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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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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