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智障劳工”现象缘何屡打不绝?
安徽界首市警方近日从黑砖窑解救出30余名智障劳工。
自2007年山西“黑砖窑劳工”事件曝光,虽经过国家专项整顿,河南、安徽等地“黑砖窑劳工”事件仍时有发生。专家呼吁加大非法用工劳动督查力度和对犯罪分子惩罚力度,建立健全智障人员托养机构及制度,从根源上杜绝“黑砖窑劳工”问题。
“黑砖窑劳工”现象屡打不绝,其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使用智障劳工可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大经济利润,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敢于以身试法。而且,智障人员难以与常人交流,其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易被督查部门发觉。
其次,使用“黑砖窑劳工”违法成本较低。在受害人未出现死亡或重伤时,法院一般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对嫌犯判刑。刑法规定,犯强迫职工劳动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直接责任人最高量刑也不超过3年,甚至一些监工、看守等人仅仅罚款了事。如此之轻的惩处,难以在社会上对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其三,黑砖窑智障劳工是没有自我分辨能力的特殊群体,这些受害人经常是因为家庭失和离家出走或失忆找不到家。一些受害人有家不愿归或无家可归,即使强行把他们送回家,他们仍可能再次离家出走。沦落街头的他们有可能再次成为受害人。
“黑砖窑劳工”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坏性不能低估。此类事件频频出现,一次又一次撕裂了社会公众的情感,突破公众的道德底线,对人们公平公正感的社会认知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公众还可能会把由此而生的愤怒指向政府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监管失职,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必然会频频因此受到伤害。
要解决智障劳工问题,必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劳动监察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使用或介绍童工、智障人员务工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劳动、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把专项行动和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必须对类似“黑砖窑劳工”案嫌犯加大惩处力度,刑法应当增设暴力强迫劳动罪,提高刑期,对犯罪分子依法从重查处;必须建立健全智障者托养收容机构和制度,对有家不能回、不愿回的智障者,应当将其收容到智障者托养机构,防止其流落街头,再次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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