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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称谓没必要“世袭制”


“农民工”称谓,是旧的用工制度的产物。它应该随用工制度改革而送进历史博物馆。

  1983年之前,用工沿袭传统的旧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界限森严,招工必招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只能当 “临时工”,实行计件或日工资制,干一天,拿一天,不享受各项只有城镇户口固定工才能享受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那时,人们梦想的就是跳出“农门”。于是,买户口进城成为公安敛财的手段。只要户口性质摇身一变,就有了祖祖辈辈可以招工进厂端“铁饭碗”。

  1984年,国家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打破城乡户口壁垒,从农村户口中招收合同制工人,让他们与城镇户口知识青年一起,实行用工、上岗竞争。原有意义上的“临时工”,在国有企业逐渐淡出。合同制工人,只有用工期限长短之分,依照《合同法》实行的各项保险,不分户口性质同样享受。这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来扩展到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管理部门,应该据此宣布“农民工”概念的消失。

  人们死死坚守“农民工”概念,是因为涉及到这个群体仍然是弱势群体,常常因为企业欠薪讨薪、集中返乡交通、劳动用工失业等问题,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出面协调,担心淡化了“农民工”,就无人问津。其实,除节假日集中返乡交通带有一定特殊性,其它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经济危机下的企业法人经营难以为继,减薪欠薪、辞退员工是很少顾及员工户口性质的。城镇居民没有因为户籍而成为“救生圈 ”,同样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而减少家庭经济收入,同样会出现批量待岗、失业。城镇户口子女高校毕业生待业,因为家中无田无地,因为城市相对高消费,不比农村户口高校生幸运。

  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就业工作会议上,代市长王荣在会上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农民工”的第二代现已成年,他们在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7月6日《广州日报》)

  本来吗,“农民工”称谓不应该让出生农村的合同工世世代代背着。笔者赞成王荣宣布“农民工”概念消失的主张。但是,不赞成他所说“农民工”概念消失的理由。他消失的理由,与是否选择留在深圳无关,与节日是否返乡无关,与是否穿戴打扮时尚无关,只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有关。

  笔者顽固地坚持,“农民工”称谓,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历史。仍然沿袭“农民工”称谓,带有歧视性色彩。国家劳动部门应该毫不犹豫地宣布“农民工”称谓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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