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地将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引导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就是公务员?
答: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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