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每人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近日,云南省农业厅在给民进云南省委的提案答复意见中透露,已经和正在采纳提案相关建议,多措并举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据悉,云南省2081万农村劳动力中,有750万是富余劳动力,其中有690万外出打工,打工收入占了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失去工作返乡。据民进云南省委的调研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2月底,云南返乡的农民工达百万人之众,在农民工返乡较多的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不少家庭因此生活困难,有的再次返贫。在取得大量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民进云南省委在今年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做好金融危机背景下云南省外出务工返乡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提案》,建议云南省各级部门尽快制定实施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云南省农业厅接到提案后,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采纳,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制定了相关措施。据了解,提案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及返乡监测制度,建立职业介绍所和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月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目前已得到落实。自今年起,云南农业部门建立了农民工返乡情况半月报制度,动态掌握了返乡农民工的人数、年龄、文化结构和技能培训等情况;农业部门依托“数字乡村”网络,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农民工监测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在全省1295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并实现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也正式得以实施,该办法对农民工劳动场所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结合落实“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的建议,云南省有关部门正在筹划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乡村流通人才”等培训工程,将有转移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培训范围,并且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引导培训的比例达到8∶2左右,确保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不低于60%,就业率不低于85%。
参考提案中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建议,云南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决定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创业资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每人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符合规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记者陈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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