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想专门讲一讲养蜂机具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问题。养蜂业对提高农作物产量、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养蜂平台在全国补贴范围已好多年,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识不到位、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以致很多省份并未将其纳入补贴范围。2016年,农、财两部曾部署山东省畜牧、财政部门试点养蜂平台购置补贴,有一定效果,但力度仍然不够。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非常关心,有明确要求。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必须依靠现代化的机械设备支撑。目前清粪、粪污固液分离、沼液沼渣抽排等机具已纳入补贴范围,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等新产品的试点也正在进行当中,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农牧民的需求相比,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从今年开始,各省尤其是蜂业大省和养殖大省,要充分认识蜜蜂授粉酿蜜“月下老人”的作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的益处,将养蜂平台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备纳入本省补贴范围,足额测算补贴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特别是要运用新产品补贴试点手段,积极将相关的新型机具设备纳入新产品试点范围,加快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今年,省级和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县级公开专栏建设100%。要通过省市县各层级补贴专栏等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广泛地公布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资金实时使用进度等信息,努力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积极性。要加快推进农机鉴定认证证书公开工作,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准确、及时、有效地组织上传公开农机产品鉴定认证结果、证书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方便各省补贴机具投档、社会查询和监督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已公开的农机试验鉴定结果通告中,存在部分产品的归属分类和品目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各省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组织按期在4月15日之前完成规范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相关工作,并推动此项工作今后及时、有效、常态化开展,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要以信息化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便利化、规范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工作:第一,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逐步将投档基本程序和要求格式化、电子化,实现网上投档,提升效率。目前已有15个省份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他各省要全面跟进。今年我们升级完善了“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并组织开发了应用软件,能够实现从中自动抓取投档信息,大家要积极运用,减少企业往来奔波。下一步要抓紧规范投档资料和申报要求,开发统一的电子投档系统,切实便利企业。第二,要支持购机者在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申领补贴,积极推行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申领补贴,使除必要的现场核机验机外的申报工作,都预先在网上完成,让申领者“最多跑一次”,减少等待时间。第三,鼓励开展补贴机具“一机一码”二维码识别,推进省与省之间系统信息共享,促进系统建设标准化和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生产、农机化统计等信息数据共享和互校,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乃至农业机械化工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五是鼓励开展融资租赁等试点。加强金融政策支持,能够有效缓解购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践当中,对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各地比较容易理解,操作上不难,只是存在担保机构和银行愿不愿意做的问题;对融资租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虽然明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但多数地区对此项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落实效果不够理想。各地要进一步领会落实国办要求,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方面,各省可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在融资租赁方面,各省要深入研究,支持农机监理机构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受理开展抵押登记业务,确保此类农业机械在抵押期间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变更或重复抵押等现象,为大型农机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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