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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农办机〔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览表》明确了通用类机具各个档次的最高补贴额。各省可在不超过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采用、调整、优化相关档次,重新测算补贴额。具体要求:一是直接采用《一览表》分档档次的,各档次补贴额不得高于最高补贴额;二是归并或细化《一览表》分档档次的,要保持分档参数不变,新形成档次的补贴额不得高于归并前较低档次或细化前相应档次最高补贴额;三是选取《一览表》分档档次进行优化的,要立足于促进多功能、复式、智能化等新型绿色高效机具分档定补更加精准,统筹考虑机具主体结构、主要功能及试验鉴定、基层核验的可行性,精选拟优化档次,在保持原基本配置和参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新增参数、档次名称,进行优化。优化后各档次的补贴额不得高于优化前相应档次最高补贴额。优化前的档次如继续保留,其补贴额不得高于优化后档次的补贴额;四是既归并或细化又优化的,要按照先归并或细化、再优化的顺序确定补贴额。

对《一览表》现有档次未涵盖的机具,均按非通用类机具管理,由各省结合实际进行分档及测算补贴额。

各省要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专家测算、集体审议、公示、发布的程序,加快制定公布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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