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规划与各省农业机械化规划的衔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实施要求,组织调动全系统力量,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着力培养农业机械化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推广人才、管理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强化规划实施的人才支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加强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为规划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二、健全政策体系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实现重点机具购置敞开补贴,扩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和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等试点,加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力度。推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专项各个分项目加快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投入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比重,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渠道。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重大发展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谋划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项目。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持政策,推进机耕道、机具存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健全农机具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便民利民政策保障体系,降低农机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测评估开展统计普查,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围绕规划重要目标、主要任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大力宣传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显示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引导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营造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2016.12.29)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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