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主动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暂停其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并及时报告我部,同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建议。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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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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