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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主动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暂停其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并及时报告我部,同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建议。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业部办公厅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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