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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中国农机化导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已经试点两年,今年是否继续推进?还将开展哪方面试点?

答:农机报废更新从2012年开始试点,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2013年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全年共报废老旧农机超过1.5万台,有力地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为巩固试点成果,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结合全国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际,今年还将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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