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措施,既体现了简政放权和改革精神,也是对社会各界意见的回应,通过各地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操作办法,相信会取得预期效果。
中国农机化导报: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在突出补贴重点方面有什么新举措、新要求?答:为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域内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考虑到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今年继续允许各省在上述175个品目外,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控制自选品目数量,具体品目可按照“有进有出”原则,进行适当调整,所有自选品目须向农业部备案。
为加快推进突破主要粮经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的申购需求。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鉴于一些省内各县补贴需求不同,今年不再强调省域内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明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农机化导报:是否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如何确定补贴额?答: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额的确定应遵循“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中国农机化导报:今年的补贴对象如何确定?答: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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