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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


总的来看,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显著优化了农机化发展环境,显著调动了各个发展主体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了农机化系统的地位形象,为成功实现农机化从初级发展阶段向中级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方式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这两个历史性跨越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根本保障。

回顾近10年的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归纳起来有四条:一是必须持之以恒把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作为农机化系统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努力做到各项重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才有根本保障。二是必须与时俱进推动将法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政策化,将现行有效的扶持政策配套化、法律化,不断解决制约农机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机化政策法规才有持续的生命力。三是必须千方百计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全方位的重视和支持,农机化政策法规质量、效用才能不断提高。四是必须形式多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企业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持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各级干部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才能不断夯实农机化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的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政策法规建设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敏感性不强,相关工作严重滞后。还有5个省份2004年以来未及时修订地方性农机化法规,还有9个省份2010年以来未制定贯彻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二是地方农机立法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性农机化法规有些条文与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规章缺乏衔接,甚至抵触,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农机化管理法规体系。三是农机化扶持政策规定有的还比较原则,实际落实起来难度大,政策措施不完善、投入渠道不稳定、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衔接配套性不强、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省级财政近年没有随着财力增长而增加农机化投入。四是有的地方农机化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个别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来有效解决。

二、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对自身权益维护越来越关切,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化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这些新形势都要求我们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政策法规建设。

(一)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温家宝总理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更加自觉地增强法律意识,把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贯彻落实到农机化各项工作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是更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农民对农机应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不仅仅为了减轻农业劳动强度,更是把农机当作勤劳致富的重要工具。农机化政策落实、农机执法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如果不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不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中凭经验主观上认为是正确的,但客观上可能是违法的、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引起纠纷矛盾。特别是随着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农民群众的期盼,在政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程中,都要自觉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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