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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五、2009年1月20日,宁波市农机局公布《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原则上每个粮食功能区都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功能区提供以“五统一”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到2009年春耕生产前,市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2010年春耕前,县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到2011年,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80万亩粮食功能区,使粮食功能区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达到100%,机插率达到70%,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

《细则》还要求实行统一服务价格:服务组织按统一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享受政府作业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市农机部门、农业部门根据生产作业成本在年初确定公布。农机服务实行作业服务合同制度,服务组织开展机耕、机收、机插、机植保、代育秧等都要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不签订作业合同的,不能享受政府作业补贴。

《细则》同时提出了“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各项粮食生产和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即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并加大投入力度。

六、2009年2月27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2009年农机作业补贴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一)服务组织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包括本组织成员)签订“租赁经营”或“全程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按指导价收取服务费,并认真服务,严格履约的,每季水稻生产服务给予每亩80元补贴。(二)服务组织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签订“菜单式”服务作业合同,按指导价收取服务费并严格履约的,统一育机插秧每季每亩补贴30元,统一机插每季每亩补贴30元,统一机植保每季每亩补贴20元。(三)种植大小麦面积20亩以上农户或服务组织,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按每亩20元给予补贴。

七、2009年6月25日,宁波市农机局印发《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以上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全市有100家以上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机化服务组织,使全市农机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全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业面积达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农机化服务组织在农机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提出:加大对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服务组织倾斜,取消购机数量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累加补贴;继续实施作业补贴,积极争取、不断完善规模补贴政策,对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继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予以扶持,不断扩面提升;扶持人才引进,对经营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引进大学生予以每年2万元的补贴,并积极争取对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大学生享受引进大学生同等补助政策。市农机局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专项经费,对达到系统示范以上的服务组织择优予以3-5万元的奖励。要求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也要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对被认定为达到市级示范、系统示范和规范化建设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八、2010年2月25日,宁波市农机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2010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1000亩、1000-3000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基质育秧每盘1.5元和后备秧(不超过5%育秧面积)每盘2元(其中基质育秧每盘3.5元)给予补贴。

九、2010年3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通知》提出,继续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复种面积3200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面积每递增1000亩(复种面积递增1600亩),一次性补助标准递增1万元。加大对插秧机、烘干机等机具的推广力度。对购置插秧机及育秧流水线的给予40%一60%的补贴。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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