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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大举措打造农机补贴“三满意”工程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徐顺年

自2004年江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江苏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计达到15亿元,直接拉动农民投资近60亿元,补贴机具数量累计超过30万台,受益农户数累计超过25万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改善。近三年,大中型拖拉机和插秧机分别以年均7000台和10000台以上的速度递增,渔业、园艺业、设施农业、林业等机械装备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二是大幅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今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76%,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将有3个省辖市、13个县(市、区)、220多个乡镇、近4000个村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三是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08年全省农机工业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税利达到33亿元,与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90%和27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达到了农工双赢的效果。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做到了补贴有人管,贯彻有制度,平时有检查,完成有考核,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打造成农民、企业、政府“三满意”工程。

一、强化三方面监管,做到政府“满意”

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了购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考核细则、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管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各级农机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较好地将政策制定、申请审核、资金协调、补贴结算、质量监督、供应服务、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年终工作考核,省财政安排了一定工作经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2008年,还在全省农机系统聘请了60名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管。

二是强化中标企业监管。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江苏省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准入标准和条件,并明确由生产企业根据准入条件自主选择确定经销商,省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机管理部门主要是督促中标企业及供应商按中标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售后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工作。在对企业的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购机补贴管理办法,认真把好合同执行关,凡是对执行合同不到位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中标企业我们能做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中标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为强化监管,还召开了部分中标企业座谈会,与中标企业共同探讨做好补贴机具的监管工作。2009年,江苏省还与所有秸秆还田机中标企业签订了销售服务承诺书,这些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制假售假,不替代补贴机具销售,不倒卖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部分县市还实行农机局、中标企业、经销商三方签约,共同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

三是对享受购机补贴用户实施全方位监管。为加强对购机户的监督管理,我们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以及对享受购机政策农民两次公示到村组等多种手段,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充分发挥全省农机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我们把对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近年来,全省召开了两次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就如何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管进行部署,多次组织省、市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对购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是购机补贴资金投入最多的一年,也是实施最早、速度最快的一年,为了确保补贴资金实施不走样,省农机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六个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市,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访农户等形式,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还将通过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独立审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各地也因地制宜探索制定了用户公开承诺、机具备案管理、收益农户全程跟踪、购机后回访以及预付保证金、分期支付地方补贴资金等制度,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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