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指明了方向,也给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一段时间来,各地根据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精神,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从原来单一的财政补贴逐步拓展到从金融、信贷和税收方面的“立体式”优惠政策,使得农机化扶持政策愈加的立体化和多元化。江苏省将农机作业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省政府出台了多元化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把支持城市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延伸至农村、覆盖到农民,为农民进行创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山东省也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中明确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黑龙江省财政对农机领域的支持方式上,则由直接扶持转向间接扶持,采取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由资金支持为主转向政策支持为主。黑龙江省在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配套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还将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机库等附属设施及日常生产费用提供贷款,为农机化发展领域开拓了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同时,黑龙江近年来不断深化实施的农机作业补贴政策也对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和农机化规模发展带了积极意义。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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