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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农机化立法工作大提速


麦子

据不完全统计,继去年安徽、内蒙古等6省区出台农机化条例后,今年上半年,湖南、辽宁和湖北三省的农机化条例也相继出台,其中湖南和辽宁两省的农机化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山东、广西、江西、江苏等省的农机化条例草案均提请当地人大审议,部分已进入二审阶段,有望年内出台。加上浙江、河南省政府出台的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我国半数的省区在农机化立法工作上都实现了“百米冲刺”,地方农机化立法工作呈现出大提速的局面。

纵观已出台的各省区农机化条例,虽然在法规命名上略有不同,但是淡化“管理”,加强“促进”,以“管理”促“促进”,已成为不变的宗旨。在确定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成为我国农机化发展主体的前提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渐从“管理”过渡到为发展主体“服务”上来。体现在条例法规中,就是在农机科研推广、质量保障、安全监督、社会化服务以及扶持措施上,给予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

今年已进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的第三个年头。三年来,在以《农机化促进法》为上位法的原则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全力配合地方政府修订出台新的农业机械化条例,加快促进农机化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地方性农机化立法工作与国家农机化扶持政策相辅相成,形成巨大合力,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农业政策的不断更新,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农业结构性调整、产业化发展带来的影响,使我国农机化发展形势不断发生变化,也给各地方农机化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机化情况全面摸底,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研究对策,抓住立法的有利时机,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明确执法权限,为农机化立法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科研开发、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优惠条件等方面,各地条例都给与了明确的扶持措施,在农机安全监督、维修培训方面也提出新要求,全方位的为农机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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