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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技术创新需靠创新体系作保证


第二,农机工业的产业现状使一般农机企业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农业机械作业条件复杂苛刻,要求可靠性高、适应性强,因此要求农机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政府希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然而,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有前提的,一是企业有创新的能力,二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有足够的市场回报。在我国,这两个前提都不成立。

目前我国农机行业的现状是:产业集中度低,行业内分布8000多家企业;规模小,500万人民币销售额以上企业有1460家,2004年机械行业100强企业中,农机仅占3家;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覆盖面窄,没有一家像约翰·迪尔公司那样产品覆盖面广的企业,专业化分工又使一般企业不具备像中国农机院那样的综合性的学科配置;企业利润低,机械行业是一个利润率低的行业,2004年其行业利润率是5.26%,农机行业在机械行业的13个子行业中,又是最低的,销售利润率仅为2.81%。农机科研投入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外部经济大(创新难,研学模仿易)。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小,农副产品价格低,农民收入低,要求农机产品性能好,价格低。因此,普通的农机生产企业既缺乏意愿也缺乏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不能成为创新主体。

第三,企业的新技术来源事实上说明企业还不是创新主体。

农机企业集中度低,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2005年3月,结合农业装备制造业“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对行业内重点骨干企业新技术获得方式的调研显示:向国内科研机构购买技术占42%,是其最主要的技术来源;与院所联合研发占33%,居第二位;引进国外技术占企业新技术来源的19%;企业自主开发新技术仅占6%。

整合创新资源 增强“造血”功能

在企业能够承担创新主体之前的过渡期里,农业装备的技术创新要靠创新体系来保证,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引导:

第一, 明确产、学、研的分工,整合创新资源,引导建立新的合作创新机制。

现阶段,我国农机企业还不能承担起技术创新主体的重担,所以要推动产、学、研的联合,使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体系中都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避免有限创新资源的浪费。企业侧重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设计,国家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予以选择性的支持,提升其创新能力,逐步成长为创新主体,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研究院所侧重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在过渡期发挥重要作用;高等院校侧重基础性研究、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国家予以基本经费的保障,夯实技术创新基础和确保持久创新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已经到来,国家有能力通过增加投入、政策引导,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新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构建一个使各个方面都能各尽所长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国农业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产学研合作有多种形式,目前大多采取一事一议的松散型合作方式,缺少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应该鼓励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创新。这个新的机制是,按照国家农业装备技术创新总体规划,选择重点创新领域,通过长期政府稳定的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做引导,鼓励相关重点骨干企业和有相关领域技术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创办多元投资主体的创新实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加强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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