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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两件豇豆,菜农被罚5万元,冤不冤?


那是不是卖农药就没有责任呢?有人说,我只是卖药,怎么用哪管得了!且慢,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者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也就是说,如因未履行规定而造成损失,农药经营者也应该负相关责任。

对于此次事件,还有些网友对该菜贩表示同情:被罚者只是蔬菜经销商,也就是菜贩,而并非是种植者,在整个的蔬菜流通环节,属于末端了。监管部门只处罚经销商而不追究农药残留超标的根源,对于杜绝市场上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能够有多大的震慑力呢?更何况一个卖菜的小商贩,卖了20多斤价值120块钱的豆角,却被罚了51000元,是否处罚过重?毕竟,他也没有能力鉴定蔬菜是否是农药残留超标。对于此种观点,特约评论员律师戴肖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卖了20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豆角,罚款51000,这两组数字比较起来怎么看都觉得太过悬殊,因此开始有人替菜贩鸣不平了,认为处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我觉得首先我们还是来看法律规定及其出台背景,2015年10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立法原则之一就是“重典治乱”,大家都知道过去若干年里令国人痛彻心扉的苏丹红、毒奶粉等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至今余波未了,而这些事件里也正是催生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的直接原因。

法律出台之初,大家对其还抱有很大的希冀的,然而重罚之声言犹在耳,为什么当一笔51000元的罚款落到一位卖了20斤豆角的菜贩身上时,我们瞬间忘却了过去N年来问题食品给我们带来的惨痛教训呢?生产批发环节的责任人必须严惩,但是与消费者最为接近的零售环节就理所应当,应该坐享法外之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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