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销售农残超标豆角而被“重罚”的消息引起行业广泛讨论……
河南省新郑市某市场经营蔬菜的商行老板,共购进该批次豇豆2件,每件6千克,被罚5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据报道,该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在抽查中被检出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销售120元被罚超过5万元,菜贩冤不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于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的处罚符合规定,该商行其实不冤。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问题的关键不是销售豆角的老板该不该罚,而是不应该止步于罚,到底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是什么?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销售者还是生产者?要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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