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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引种)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种业科研、教学、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加强品种管理工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两个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四届十三次会议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各市种子管理站要及时征求并汇总辖区内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的意见。

     书面修改意见请于3月15日前反馈至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请提前发至下列邮箱。

     邮 箱:fanrongxi@sohu.com,xiaofengyao@126.com

     联系人:范荣喜,姚小凤,联系电话:0551-63436842

     附件

     1、《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品种审定会员会品审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附件1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徽省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设立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负责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 省品审会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第六条 省品审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负责品种审定日常工作。省品审办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品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七条 省品审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1-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省品审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省品审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品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向省品审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安徽省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十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省品审办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一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省品审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品种名称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使用的名称应一致。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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