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殖技术 > 特种养殖技术 > 养兔技术 > 饲养管理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4-1997)


9 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1 工厂必须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9.2 检验机构应设置检验室或化验室,并应具备检、化验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9.3 检化验室应按标准检验方法进行原料和产品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投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9.4 计量仪器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确保精度。

9.5 各项原始记录保存3年,备查。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仓库 饲料 饲料添加剂 清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