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粉散剂、预混剂生产通风系统设施配置问题
可选用中央空调或风机送风未端安装亚高效过滤器和有温湿度调节性能的单体空调等方式,但需经验证符合生产环境要求。
4、蚕用溶液生产环境净化级别要求
蚕用溶液均为外用,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可按非无菌兽药一般生产环境要求的条件生产。
5、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环境基本要求
(1)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可采用非封闭式生产环境;并应设置有效的排风除尘系统,经验证符合生产环境要求;
(2)物料暴露工序和物料闭口工序应有适当的隔离;
(3)生产车间内表面建筑、设施配置、空间布局、功能间设置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4)与其他产品生产不应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并有适当间距,具体的要求是:
(a)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线应分别设独立生产区域;与其他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
(b)宜设在其他生产车间的下风口位置;
(c)对易燃易爆、刺激性强、腐蚀性强的消毒剂(如固体氯制剂等)生产线应设置独立建筑物;可以开放式。
(d)有完善的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及措施。
(三)清洁、布局
1、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可在30万级以上(包括30万级)区域内洗涤;洁净工作服的整衣应在与使用区域洁净度级别相同的环境内进行;无菌工作服需消毒灭菌,灭菌后的整理需在局部百级环境下进行,整理后的存放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无菌服之外的洁净服可不做强制灭菌要求,但应有干燥设施。
2、洁净厂房外设置的洗衣环境的洁净级别应符合上款要求,并需增加传递防护设施,并制定安全传递的制度、规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记录纳入GMP检查范畴。
3、不同洁净级别使用的工作服不得混洗,允许在同一洗衣间内分别洗涤。
4、洁净服、无菌服不得委托专业清洗公司清洗。
5、最终不可灭菌产品的开口工序不得使用一次性纸质无菌工作服。
6.外购无菌服用前必须做消毒灭菌处理。
7、生物制品接毒、收毒等负压区使用的工作服式样和质地除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外,还应具有人体防护作用。
8、进入洁净区的人净用水和洁具清洗间及洗衣用水(包括洁净服)可配置饮用水管线供水设施,纯化水和注射水管线供水设施的配置可不做强制要求。
注:人净环节均需按照不同洁净级别分别配置衣柜、鞋柜,不同洁净级别的衣、鞋不得混放或同柜存放。人进洁净区的走向须采取从低洁净级别向高洁净级别的行走路线,避免人进路线的交叉往返或高、低级别行走路线界定不清。
二、洁净度检测及设置问题
(一)检测状态
按照《兽药GMP规范》要求,目前洁净室洁净级别检测均在非生产状态下进行,包括农业部指定检测单位的洁净度检测、企业日常洁净度监测(尘埃粒子和沉降菌检测),此外,应规定在洁净室的物流量和操作人员数量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保持洁净室符合洁净要求。
洁净级别检测内容应包括各项检测数据是否达到规定指标;净化设施设备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施设备配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空气净化系统现场检查要点
1、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2、洁净区内压差计的配置及安装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3、回风口过滤材料的安装和质地是否符合要求(应选用无纺布,金属铝滤网因阻力过大不宜选用,尼龙滤网因无效不得选用);
4、其他与净化有关设施设备的配置状况;
5、生物制品车间需查看净化设施图纸及机组配置情况及负压区回风问题。其中强毒负压区的回风通道应安装高效过滤器。(应强制规定“生物制品车间强毒负压区不得使用循环风”。)一般区域回风通道应安装粗效过滤器洁净区(室)技术夹层内的净化设施配置、性能和空调机组性能配置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查确认。
(三)洁净级别检测周期问题
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的首次洁净级别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一年内净化系统未正常启动的,需由企业自行检查、清洗新风口和高效孔板,清扫粗效过滤器后再行使用,并应制定相应管理规程,做好记录,规程、记录纳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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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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