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动态监管相一致,实现公开化。补贴工作涉及产销企业、购机者和管理部门,从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到监督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江苏研究出台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统一规范了8个处理文书格式,并依法依规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转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从立案调查、约谈、事实认定,处理决定等全程公开,防止人为干扰和主观偏差,违规行为处理由案例化向程序化、规范化转变,流程清晰、标准一致。公开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维护政策严肃性、公平性,震慑其他企业。
内部控制与资金管理相统筹,实现精细化。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归根结底要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人员职务安全。全省通过建立保障财政资金合规支付、安全使用的防控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要求,坚持“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各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农机、财政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形成职能清晰、岗位明确的职责体系,资金使用缺口预警提前到乡镇录入关口,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
内部控制与绩效考核相归集,实现长效化。把风险防控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凡是受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公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依据,体现考核指标体系的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层级监管、逐级评分考核,发挥各层级梯次的职能作用,保证考核的准确性;三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乡的绩效管理进行抽查,体现公平性和独立性;四是对各地的绩效考核评分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补贴资金和监管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促进考核结果的有效应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新疆:加强制度建设 严厉查处违规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安全,新疆重点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全过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保障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维护了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
2012年至2016年,新疆共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案件35起,处理生产企业21家,经销商14家,取消了2家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8家经销商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企业及法人代表打入黑名单;取消了3家生产企业共5个型号产品的补贴资格;暂停14家生产企业55个型号产品的年度补贴资格;取消了7家经销商年度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追回资金及利息192万余元,挽回资金损失1110余万元。
补贴产品经营违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利用虚假手续空套补贴。查处两起经销商借用某地一批农民身份伪造虚假购买拖拉机手续上传至补贴系统意图空套补贴资金,实际上却把这批机具以零售方式便宜售卖给异地农民。经调查核实,停止补贴资金兑付,永久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打入黑名单。
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套取补贴。查处一起大马力拖拉机贴牌套补案件(该型号拖拉机尚未通过推广鉴定,涉事企业不具备补贴资格,与另一家具备资格的企业沟通,贴其铭牌并通过其补贴系统上传办理了补贴),责令违规企业全额退回5台套牌车,为农民挽回损失138万元,追回补贴资金60余万元,取消了被贴牌型号产品的补贴资格。
以小套大,虚开发票套取补贴。查处一起某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私自更改降低喷杆式喷雾机配置的案件,该企业在降低产品配置后,以扶贫名义给农民免费赠机或收取不足一千元运费等方式销售产品千余台,虚开发票3.5万元上传至补贴系统,妄图获取高额补贴。接举报后立即核查,永久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和四家经销商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资金损失。
基层工作人员违规参与补贴产品经营。在查处违规案件过程中,发现少数基层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参与补贴产品经营活动,以推广费名义收取好处。个别工作人员入股农机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销售补贴产品并协助办理补贴资金,捞取不当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反馈至当地政府,建议视情节调离或追究相关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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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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